受理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金事项办事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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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件:年满60周岁、持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、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或未享受持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》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的本市户籍城镇非从业人员。(包括“定期生活费”人员和曾享受过农村奖励扶助,现为城镇非从业居民的人员和自主择业军转干人员。) 要件材料:(1)当事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、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或《独生子女证》(原件及复印件);(2)持证城镇非从业居民死亡的,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申请,需提供户口簿、本人身份证、结婚证或直系亲属证明及持证城镇非从业居民的死亡证明。 办理程序:(1)到户籍所在的社区申请,填写《南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》及所需证件办理申请登记;初审合格后报街镇复审;(2)街镇应与“农村奖励扶助对象”进行信息比对,确认资格并提交市平台,公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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